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4、《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
5、《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6、《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7、《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号)
8、《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2〕12号)
决定机构: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
办事条件: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其中,平产按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难产按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同时符合领取生育补助金及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之日起60日内
收费情况:免费
监督检查: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0731-84907659)
咨询渠道: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0731-84907659)
责任追究: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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