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
登记地点:内地一方常住户口在洛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应在洛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具备条件:双方结婚当事人符合《民法典的法定条件。
携带要件:
1、其中国内一方常住户口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港、澳、台居民一方应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3、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四张。
二、离婚登记
登记地点:内地一方常住户口在洛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应在洛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携带要件:1、其中国内一方常住户口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港、澳、台居民一方应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3、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主要是: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债权债务享受及偿还;4、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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