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有确定的份额,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房屋继承程序
当被继承人为共同共有房屋的共同所有人,此时的房屋继承程序仍然属于房屋变更程序,与个人独自所有房屋的继承程序类似。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1、继承手续程序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人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以后才能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3、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4、税费项目
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全文7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