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有数百位代表提交了制定社会保险法议案。采访中,代表们着重指出,做好社会保险工作,更重要的是制定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浙江慈溪市海豹农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成央珍等数位代表强调了社会保险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关键作用。她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居民的生活差距,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城乡居民生活差距的重要内容。然而从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来看,如果以政府投入保障为主,那将给政府造成很大的支付压力,特别是预期支付压力很大。对此,成央珍提出:为确保农民养老保险支付能力和体系发展的稳定性,政府应该未雨绸缪,建立专项农民养老基金。建议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在条文中明确规定农民养老基金在土地批租收益中提取。
在人大会议分组讨论会上,江苏鸿泰和棉纺织公司副总经理江波代表着重指出:社会保险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是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江波认为,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但是,江波也尖锐地指出,当前社会保险的问题还很多,比如覆盖面不高,许多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拖欠拒交社会保险费,各地区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不统一,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纠纷无法做出准确的仲裁和裁决等等。因此,江波等30多位代表联名上交议案,建议制定社会保险法,明确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账户记载、待遇给付、经办机构、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定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
广西东兰武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韦杏立代表从法律角度提出,目前社会保险立法法律效力层次较低,不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建议制定社会保险法,明确规范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享受社会保险金的条件、社会保险金的发放与领取,政府在社会保险管理中的责任等。在山东菏泽市疾控部门工作的张凤仙等33位代表也一致认为,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层次偏低,至今尚无一部有关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律,建议出台社会保险法,赋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法权,明确法律责任,科学合理地划分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张凤仙还特别提出,要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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