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昨天闭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副市长李崴提交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广东农垦系统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李崴在提案中针对目前广东农垦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不顺、中央财政补助不足的现状,建议国家将广东农垦系统整体下放广东省实行属地管理,促进农垦和地方的有机融合。
广东农垦养老保险
存在较大收支缺口
李崴说:“近年来,国家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逐步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然而,作为中央直属企业的广东农垦,其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李崴在提案中表示,截至2010年11月,广东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在职参保职工40368人,离退休人员75621人,离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达1070元;2009社保年度(即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养老保险费实际征收总额13920万元、养老金支出总额93266万元,基金收支缺口达79346万元。
李崴也表示,多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垦企业的养老保险问题。2003年,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广东省下发有关通知,将广东农垦以5个农垦局作为县级统筹单位纳入所在地级市养老保险统筹,并明确基金缺口由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省财政和广东农垦总局各分担三分之一。2007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又出台相关意见,加大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和省财政对农垦系统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并决定“今后继续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多方筹资、确保稳定’的原则,建立多种渠道,多方筹资解决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长效机制”。2003年以来,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和省财政合计补助达246011万元,占其同期基金缺口的76%。农垦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由2003年纳入统筹前的175元提高到2010年养老金调整后的1070元,并按时足额发放。
海南农垦经验
值得广东借鉴
“而中央财政对在广东的央企——广东农垦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明显不足,仅从2003年下半年起每年补助4000万元。随着支出的增长,中央补助占支出总额的比例已经由2002年的16.8%下降为2009年的4.3%,与实际补缺需求相差甚远。”李崴说。为此,他以海南农垦为例佐证:2008年中央将海南农垦下放海南省全面管理,并给予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40亿元(其中12.5亿元为养老保险专项补助);同时,逐年加大补助力度,2010年养老保险专项补助为11亿元,约占海南农垦养老保险当年缺口的78%,有效地解决了海南农垦养老保险问题。
为此,李崴提出两点建议:其一,进一步研究理顺广东农垦系统的管理体制,合理地界定隐性债务的主体责任,将广东农垦系统整体下放广东省实行属地管理。李崴认为这样做“不仅有利于解决制约农垦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促进农垦和地方的有机融合,也有利于广东省统筹解决农垦养老保险问题,可结合农业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从农场总产值、土地转让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等方式,妥善解决农垦系统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资金来源问题。”其二,若暂时难以将广东农垦系统整体下放广东省管理,建议中央财政在每年补助4000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基金缺口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建议从2011年起每年按2009社保年度农垦系统实际养老金支出总额93266万元的1/3,即31088.7万元为基数,对广东省给予专项补助,帮助我省全力做好农垦系统的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农垦系统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本报记者赵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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