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方法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6-25 18:42:32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一、租赁车辆起火灭失承租人是否应担责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对于租来的车辆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既然承租了租赁物并实际占用并控制,就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因为承租人保管不善致使车辆因火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而且因为承租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租赁合同当事人中,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瑕疵担保等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三、租赁房屋漏水致家具被淹怎么维修

租赁房屋漏水致家具被淹,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出租人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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