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诊所打针死人属于医疗事故,第一时间就得报警,保护好现场和使用的针剂和病人诊断书,等法医进行尸检后,得出权威结论后,医院方和死者家属可进行协商解决善后事宜,如双方未达成协议,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家属不能有过激行为,比如聚众扰乱诊所等。法院诉讼受理后会取证,家属要提贡一切可提贡的书面材料。法院会给出公正判决的。
诊所打针后女童行走难3岁患者获赔7.8万余元
南昌市罗家镇一名3岁女童因患感冒到当地一家乡村诊所就医,被打了一针后竟然行走困难。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判决前湖乡村诊所和负责人秦某赔偿患者各项伤残损失78951.07元。2008年4月12日,3岁小女孩阳阳(化名)因咳嗽等原因,被家人带到青山湖区罗家镇前湖村卫生所就诊。该诊所为乡村诊所,尚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负责人秦某诊断阳阳为上呼吸道感染,遂施以肌注野菊花液等治疗。未料,当阳阳打完针后不久,出现行走困难情况。事后证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肌注的野菊花液导致阳阳左坐骨神经损伤。阳阳的父母带她到上海东方医院住院治疗,直到两个月后才出院,乡村诊所负责人秦某为此共支付1.3万元。今年2月27日,阳阳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伤残9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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