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监护人有哪些
时间:2023-08-09 15:44:44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第一顺序监护人有哪些

1、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率先承担监护职责,是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的。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或者不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承担监护职责。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否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

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首要监护人,只有在其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顺序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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