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两会”召开在即,多个省市传出“涨工资”的风声,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0年2月1日起省内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涨幅超过12%。此外,北京市、重庆市、东莞市等也纷纷表示初步具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1月26日《经济参考报》)
多个省市上调或者准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传递出的一个基本信息,就是经济形势的回暖。这无疑是个利国利民的好事。对个人来说,意味着收入可以提高了,对国家而言,则意味着经受住了经济危机的冲击和考验,可能即将迎来一个新的经济快速增长期。
不过,最低工资线提高了,并不等于员工拿到手的最低工资就提高了。从政府的规定标准到员工的实际收入,中间还有个企业执行的过程。而这,常常才是最难的。还有,最低工资标准是一道保障线,事实上大部分员工应该是高于这个标准的。提高了最低工资,无疑提高了企业的成本付出,企业是否会因此而放缓或者停止其他应该同步提高的员工工资呢?或者,是否会以裁减员工人数的形式来抑制成本的提高,变相提高员工的劳动强度呢?我们有理由保持必要的警惕。
所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开始,各级政府于此之外而又与之相联的工作其实还有很多。首先,需要加强对最低工资的执行监管,让政策落到实处而不是空调。其次,也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管,防止企业恶意裁员、或者无故提高员工劳动强度,切实维护员工正常的休息权。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工资状况的全面监管,防止员工工资出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却大面积处于低水平状态的情况出现。
当然,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实行的是市场化定价,职工工资标准多高,是涨还是降,既应该考虑地区经济水平,也应该考虑企业的实际效益,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解决,政府并不宜直接干预。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职工与企业工资协商的健康平台还远没有建立,职工工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企业说了算,职工只能被动接受。这也正是员工权益常常受损的根本原因。
所以,要全面维护职工利益,让他们的收入与劳动付出相符合,与日益回暖的经济形势相吻合,政府除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之外,同样应该适时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员工和企业的工资协商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更重要的,是推动员工与企业平等对话的平台建设,提高职工话语权,全面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刘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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