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如下: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一、在我国商业诽谤犯了什么罪
不正当竞争。商业诽谤也称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如何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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