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融网曝光竞争对手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间:2023-07-23 11:04:58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如下: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凡《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在特别规定中作穷尽性保护的行为,一般不再根据第二条规定扩张其保护范围,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但《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走向成熟,新的社会现象和技术层出不穷,在不正当竞争的控制与反控制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而现行法律又未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严重侵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市场主体的利益。

因此,对于那些没有在具体条文中规定,当事人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民法院直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性规定予以判断和规范,科学界定自由、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按照公认的商业标准和普遍认识,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是非常必要的。以爱奇艺因极客公司通过“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和“极路由路由器”屏蔽其视频广告及优酷网因金山开发的“猎豹浏览器”过滤其页面广告案为例,通过工具过滤视频广告的行为直接干预了视频网站的经营行为,超出了正当竞争的合理限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应当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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