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需要确保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确认薪资结算至最后一天,如有欠款或借用物品,请务必在离开前归还。同时,需将公司档案和保险转移或提交至劳动中心。如果公司要求开离职证明并加盖公章,最好开一个以作为工作经历证明。有些公司可能会要求离职员工签保密协议和三年内禁止为同行业或竞争对手服务的协议,但这个签了影响不大。
离职所需资料包括:
1.确保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2.确认薪资结算至最后一天,如有欠款或借用物品,请务必在离开前归还;
3.如果你在公司有档案和保险,需将其转移或提交至劳动中心。当然,这个如果来不及办理办,公司会把你的档案和保险转到劳动中心;
4、开离职证明并加盖公章。不管新的单位需不需要,最好开一个,不仅以免有多余的劳动纠纷,而且还是你的工作经历证明;
5、有的公司会让离职员工签保密协议和三年内禁止为同行业或竞争对手服务的协议,这个签了影响不大。
离职确认事项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证明,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相关手续时支付。劳动者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的,在生产、工作调动或者转岗时办理。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相关手续时支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职确认事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以及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在办结相关手续时支付。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明确约定离职确认事项,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遵守上述规定,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办理离职确认事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职确认事项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以及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同时,用人单位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在办结相关手续时支付。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明确约定离职确认事项,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遵守上述规定,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办理离职确认事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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