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承揽合同纠纷可不可以约定管辖没有规定,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买卖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条件确定: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交付地点已经明确约定,但协议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变更的,变更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有哪些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的规定包含以下内容:
1、如果当事人约定以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的,依其约定处理;
2、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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