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可以仲裁,根据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有纠纷的法律相关机构可以介入,事态严重的话可以对其合同进行仲裁,这样法律才会受到对其进行仲裁。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
承揽合同纠纷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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