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病自愿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离职有三种情况,只有第一种情况有补偿:1。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办理离职手续;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即可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三、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离职,此时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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