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当权利人主动向义务人提出债务履行的请求时;
当义务人自愿同意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
以及当权利人采取诉讼手段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时。
这些都表明,若债务中断的情况满足上述任何一种中断事由,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被重新计算。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果债务人自愿同意履行其所欠债务,或者权利人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被视为已经中断,此时债权人有权继续追索该笔债务。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的重新计算并不代表着债权人可以无限制地追讨债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导致债权的丧失或者诉讼时效的完成。
因此,债权人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以避免因为时效问题而导致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可能会失去追讨债务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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