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采取断水、断电行为是否合法,应区分不同情况:
一、若合同尚未解除
承租人违约,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断水、断电亦为违约行为,即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出租人单方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后采取断水、断电行为
应当认为,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若承租人对此存有异议,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应否解除判断权属于法院,应通过诉讼解决。如果符合解除条件,则自出租人通知之日起,合同解除;否则,合同仍应履行。
合同已经提前解除若双方当事人已协商解除合同,承租人拒不归还房屋,出租人采取断水、断电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租,且拒收承租人为续租而交纳的租金,承租人无理由迟迟不归还房屋,出租人有权采取断水、断电行为且不承担赔偿承租人损失的责任。
三、若房客未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采用停水停电的措施。这种方式侵犯了住户的权益,属违规行为。如果停水停电造成业主损失,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即业主使用的水电的合同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业主如已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则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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