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断水断电违反哪个法律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尚未就租赁合同中的停水停电措施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方高院也较少就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其中北京高院对停水停电措施作出了较为明晰的解答,规定在停水停电应当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比例及过错程度相适应,超过必要限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高院解答出租方断水断电断煤气的行为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包含不同的意思,如:以不让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为目的而断水断电的,应当认定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以使承租方支付租金为目的的,则构成对欠付部分的相应抗辩;其他地方对待出租人停水停电的合法性问题更多体现在司法判立中。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二、业主拒物业能否断水断电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物业公司无权拆除你的水表和电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合同、供水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供电合同、供水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电力公司及自来水供应公司,如果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断水、断电事由,有权利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的只能是电力公司和自来水供应公司,并非物业公司。如果自来水供应公司、供电公司分别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电费,并授权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止供水、停止供电的措施来催缴水费、电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上述手段催缴水电费,但并不包括物业服务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只要物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没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你无权以“没有需要”或者“不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为由拒绝支付。如果经书面催交未果,物业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你,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要求你缴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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