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应第一时间向银行挂失,向公安机关报警,持真卡就近进行消费以证明盗刷行为发生时真卡的所在地。同时,银行在接到持卡人挂失后,应及时冻结银行卡,避免损失扩大,调取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避免证据灭失承担不利后果。保存并整理以上的证据,与银行进行协调,要求银行赔偿持卡人的损失,若不能协商解决,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银行卡被盗刷的次数及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
律师补充:
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银行卡盗刷,那么需要自己承担责任,银行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说:自己银行卡上面有钱,但是自己的小孩知道密码,把钱全部拿去消费掉了,那么就需要自己承担责任了,银行是不会赔偿的。
但如果是因为银行方面导致的被盗刷的情况,那么就是银行需要赔偿,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主张银行卡是盗刷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这主要是指引持卡人全面、充分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要求持卡人提供上述全部证据方可证明盗刷事实。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没有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有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第五条
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未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有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