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事情可以积极避免,而有些东西根本无力避免,比如令人恐惧的地震、海啸等。而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虽然游离在自然灾害之外,但我们仍然无法控制,甚至可能为了制止意外,造成另一必要的伤害,由此法律上即有了紧急避险的概念。现在买车的人都会购买车险,其中之一即是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紧急避险后造成他人伤害的,受害人是否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得先了解第三者责任险的适用。
具体而言第三者责任险的适用如下:
1、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2、第三者因此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
3、保险人负担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所以,满足以上的情况的,那么被害人即可以积极主张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而因为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那么只要认定该紧急避险属于意外事故即可,但是实践中对于紧急避险的要求是未超出必要限度。这点其实在侵权损害法律中,也要求紧急避险在未超过必要的限度的情况下,即可以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只要承担补充责任即可。
那么,投保人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紧急避险的理赔责任,其实得看其是否成立紧急避险。
当前法律上明确的成立紧急避险的法定条件如下:
1、险情必须客观存在;
2、为避险不得已采取突发性行为;
3、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不过,因为现在紧急避险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不足,比如未明确规定避险的限度,所以实践中法院的自主裁量权较大,而且投保人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后,在事故发生后双方也可能因此引起纠纷。所以,如果情况较为复杂的话,那么可以积极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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