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殊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答:1、市内六区享受低保待遇连续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2、市内六区持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卡”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特困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以下要件:(一)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和“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证明;(四)《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原房屋置换手续或买卖合同等要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还须提供劳模身份证明和领取租房补贴储蓄存折。
申请实物配租非拆迁家庭现住房面积如何认定
答: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方法原则上与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方法相同。对其中实行“租房补贴面积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或“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原住房实际使用面积认定。
对申请家庭户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前落于本人(含配偶)、父母或子女已变卖、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处,且申请家庭成员他处无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供原住房置换手续、买卖合同。不认定原住房面积,只认定原住房变卖或转让使用权的时限是否超过3年;合住近亲属住房的,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人口占该住房落户的总人口的比例计算。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式有那些
答:“现房配租”与“期房配租”相结合。市内六区可在市住保办分配的廉租住房“现房”中或在安置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期房”中,安排配租房源。期房也可以按房号摇号、选房。“现房”、“期房”房源由各区自主平衡、统筹使用,满足困难群众对廉租住房配租区域的需求。
办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2号令);《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津*发[2008]3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操作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0号);《关于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585号);《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4号)
办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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