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及范围:享受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实物配租人员
提交材料:《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合格通知单或《关于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家庭年审合格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1、承租人持《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合格通知单或《关于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家庭年审合格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
2、缴纳三个月房租和租房保证金;
3、承租人验收房屋;
4、办理交接手续。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点,下午2:00--6: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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