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这种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归于以下几点:
(1)社会法律环境,我国现在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一些法律制度还存在着漏洞,并不是很健全,因而市场经济并没有得到很良好的发展,对企业领导人的约束和监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权力集中,贪欲无限。企业领导者大权在握,作决策时很多时候只是凭个人的意愿和判断,同时很多企业领导者面对拜金,享乐主义时迷失自我,受到不良思想的侵蚀,其发展便会偏离了正确的轨道,私欲膨胀,置法律、党性、集体利益及个人前途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挥霍挪用公款,导致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企业内部的管理不善。有的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但疏于自身资产的检查和清理,没有较好地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财务收支活动不规范,有的企业虽然有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但落实不够,流于形式,财务人员之间的制约也不明确,最终导致一些不规范的财务行为,从而引发经济犯罪。
(4)法律意识财务知识不足,有的企业领导者、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长期不学法、不懂法,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根本不清楚。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拿了好处费、感谢费不是犯罪行为,就糊里糊涂地违了法、犯了罪。尽管有些人员受到的教育程度较高,但长期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了解不够,并不能意识到职务消费是犯罪之类。
最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领导不懂财务知识,又不加强检查和监督,致使财务工作长期不对账、不跟踪、不检查,对单位的财务底数不清、账目不明,让某些素质较差的业务人员钻了空子,大肆截留、私分公款,引发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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