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劳动者可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劳动者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法律规定的六种情形,但并不包括“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内,劳动者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请求经济补偿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一、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吗
不可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法律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足额缴纳社保,可以向社保征缴部门反映;
2、存在加班事实的,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3、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未缴纳社保或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这种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二、不签劳动合同不交保险证据怎么收集
1、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用人单位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法要求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因户籍问题不能补缴的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3、维权之前建议尽量收集下列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个税记录、同事或客户的证人证言、劳资纠纷协商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均可作为劳动者主张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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