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违约的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支付租金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如果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出租人必须终止合同;
2、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坏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转租房屋或者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房屋承租违约的法律责任
(1)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2)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由公安机关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4)未履行计划生育责任的,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5)未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6)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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