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达成调解协议后悔,或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十五天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十五天内,还有反悔或申请仲裁的权利。一旦超出了十五天,就需要依法履行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反悔,需要后果和责任。同时,还需继续履行已经产生效力的协议。
民事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又反悔怎么办
民事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又反悔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是法律文书,必须履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1、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
2、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
3、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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