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受理(10个工作日)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居(村)委会申领《廊坊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廊坊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2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结婚证、单身(丧偶)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低保家庭只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2份。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有孤老病残、劳动模范情况的,需提供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居(村)委会初审(2个工作日)
(1)居(村)委会审查重点:申请表格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申请人户籍、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经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辖区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及公示(7个工作日)
对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组织在街道办(乡镇政府)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及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及孤老、病残、劳动模范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报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
4.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2个工作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转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总后交区民政部门。
5.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5个工作日)
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对收入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房屋交易中心。
6.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查档(5个工作日)
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对转来申请材料分批进行住房查档,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区民政、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
8.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廊坊广播电视报、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9.登记建档(5个工作日)
对审批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建档,录入微机。
廊坊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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