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住房保障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2份;
2、申请家庭户口簿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申请家庭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4、结婚证、单身(丧偶)证明、离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现单身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申请家庭的收入证明及资产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6、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其中,符合公共住房保障条件的市级及以上劳模、65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孤老、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残疾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还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
(二)由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孤老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四)由市区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五)经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
全文4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