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它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相对比较能够负担。于是,在如今房价高涨的环境下,经济适用房就成了中低收入刚需购房族竞相追逐的目标。
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申请材料和手续相对多而复杂,审批也十分严格。那么,经济适用房具体要怎样申请呢?
首先要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提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材料准备好以后,就可以正式申购了。申购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因为申请者众多,绝大多数申请人都必须经历漫长的等待,而直接决定进程快慢的是申请者评分的高低,那么,评分的标准如何呢?
评分标准: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人均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人均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人均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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