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网友陆女士在某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对房子的面积、地点都颇为满意的陆女士随即向中介询问该房房龄,中介告知房子是1996年建造的。在对价格达成一致后,陆女士遂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协议,同时支付了定金1万元。
第二天,陆女士在中介处见到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房产证上白纸黑字赫然写着这套房子建于1988年。"我当时就傻了眼。"陆女士气愤地说,她当场决定退房,但是该中介表示定金已经交付卖家,无法拿回。
关于房龄,陆女士言之凿凿,中介曾经亲口表示过该房子建于1996年;而中介受理该业务的洪女士则告诉记者,当时只是表示这套房子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并没有作出任何明确表示。
而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公司通常先支付意向金,此后经过约定期限,才会转为定金,而陆女士直接就支付了定金。对此,洪女士表示,当时向买家讲明了意向金与定金的区别,直接支付定金是陆女士购房心切,自己要求所致。陆女士则表示,由于中介公司一直强调多人看房,而意向金相对没有保障,因此选择了直接支付定金。
■专家说法:
面对这件事情出现的几个争论点,实属双方各执一词,很难认定孰对孰错。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值得提醒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看清楚房产证,在对房子的所有基本状况有了相应了解以后再签署相关协议。假如未看到房产证便贸然签订合同,以后确实很难再保障自我权益。
同时还要分清楚意向金和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也就是说,是由买家向卖家支付的。而意向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此一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意向金条款,主要是由于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可能会为了各自的利益违背诚信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中介公司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与否,便以买方或卖方没有诚意或违约为名没收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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