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在与所雇用单位试用期满后或者在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满后,所在公司未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仍要求继续工作的是可以要求赔偿和仲裁的,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劳动者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个前提:
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
其次,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
第三,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前提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这表示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工资等条件下,劳动者仍不续约,则企业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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