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行为有社会危害性。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按哪些情形认定
犯罪预备行为按下述情形认定:
1、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准备行为有五种:准备工具、练习犯罪手段、犯罪前调查、排除犯罪障碍、勾引共犯;
2、犯罪的目的是实施犯罪,这对决定准备行为的性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观意图对行为的性质有很大的主导作用;
3、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开始。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阻碍行为人实施和完成犯罪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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