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盖州市内迁移户口
1、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3、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二、本市内户口迁移申报材料有哪些?
1、迁移户口申请和接收单位证明;
2、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三、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的条件有哪些?
在市属行政区范围内居民(不包括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户口市内迁移。
1.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家庭户的。
2.因住房调整、拆迁或回迁安置等原因申请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3.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其本人在广州没有其他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均无法落户的,可在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申请搭户。
4.单位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其本人在广州没有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均无法落户的,可在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申请搭户。
5.本市居民在广州没有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可迁入本人单位职工集体户或准予迁入其本人实际居住地、工作地街(镇)公共集体户。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户口进行迁移一定要符合条件才能依法的办理,而且在办理之前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要获得接收户口地的同意,那么就可以办理迁移手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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