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早退出车祸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职工是否违反劳动纪律与能否作出工伤认定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通俗的讲,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存在迟到或早退情形,只是涉及违反单位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并不影响人社部门对受害人“上下班途中”性质的认定。
一、上班途中骑车摔倒能否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交通事故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这不是当事人的主要责任。
二、工地上早退回家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早退回家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需要包含两方面要素:
1、时间要素,也就是受伤是处在上下班的必要时间;
2、地理要素,即受伤的地点是上下班的必经路线。早退不属于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因此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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