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工伤的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以及合理的上下班路线。时间的合理性指职工来往家和单位的时间符合公司或者单位的上下班时间,且出发时间在合理范围内。合理的路线则是指员工没有绕远路,走的是家和公司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员工在早退回家的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吗?
员工在早退回家的路上受伤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括两个要素,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路线。通勤应理解为员工正常或劳动合同约定的通勤时间,或用人单位特别同意的通勤时间;擅自早退不符合正常通勤范围,不符合通勤途中的时间要求,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通勤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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