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
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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