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达到几级伤残可以办理病退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不存在病退一说。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到四级伤残待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二、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三、办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职工身份证
②个人档案;
③退休审批表;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⑤医务技术鉴定结论;
⑥欠费企业职工退休,
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职工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
病退办理程序
①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②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四、办理病退注意问题
一、领表条件
凭身份证原件、完整的住院病历、住院押金票据或医保报销票据领表。
具体要求:
(一)、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男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二)、缴费年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病历要求:
1、病历必须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住院病历且盖有医院章(县级医院必须加盖医院红章)。
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后即可;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二、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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