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二、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抵押交易安全保障合同》;三、买方支付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格为准);四、卖方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金本息.还款账户);五、买方根据上述文件和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六、卖方实际向买方交付房屋;七、银行复审通过后贷款,向卖方银行转账;八、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起办理过户手续,并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九、买方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支付给卖方。
住房按揭贷款流程有哪些
(一)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二)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三)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
(四)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
(五)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六)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七)贷款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办妥房地产权证及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收费严格按各有关办理机关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借款人必须提供办理以上手续所需的一切材料。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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