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方政府违法征收土地或者出让土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举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谁能获得土地征用补偿。农民工和商人。农民工和商人的数量逐年增加。在失去成员资格之前,他们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资格获得补偿。
2。大学、中专毕业后,他们把户口迁回了村里。他们已经是居民了,他们在外面工作过,有生活来源。虽未将户口迁往工作地,但不得以户口确定其在村分配资格;但因就读高校而迁出户口的,他们的父母仍然把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作为他们经济生活的保障。为了保证他们安心学习所需的生活费,应该承认他们的分配资格。
3。已进入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地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取得补偿的资格。对户籍已迁入的已婚妇女,要查明其负责的土地是否已收回。如果没有,他们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受到侵害,他们的分配资格就不应该得到承认。5。新生人口的待遇。笔者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因此不能因为户籍手续尚未办妥而拒绝分配。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款是出生后才产生的,就应当承认划拨资格。
6。只要孩子的安置是合法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就应该享受和村里村民一样的待遇。他不能因为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剥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因此他有资格获得赔偿。7。这些人仍然以原集体组织的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应当享受与村民同等的待遇,并有资格获得补偿。但在部队提拔的人员将不再享受与村民同等的待遇,其调配资格不予承认。
8。这些人员虽然实际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生产、生活,但不以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土地为生活保障,不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因此不具备补偿的资格。为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进入户籍的,不予认定为合格。为了达到一定的便利和迁移户籍,我们不应该确定分配资格。比如,很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条件都包括户籍所在地,一些家长把孩子的户籍搬到亲戚家,让孩子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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