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跟户籍地办理一样的程序。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
3.申请人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乘30毫米彩色照片1张。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监护人身份证件;
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5.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注: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名。
离婚后外省户口怎么迁回来
离婚后想把外省户口迁回来的,一般可以分为3个步骤。分别是:1、把外省户口迁回来的,通常需要当事人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到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2、办理准迁证时,还需要有原籍单位或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离婚协议书;3、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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