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申领人应向派出所交验证明证件。
二、审核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三、审定:同审核标准。
四、告知
派出所承办人将《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时间和地点。
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相关知识:北京身份证办理材料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什么?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办理条件
1、在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半年以上的26大省份户籍居民;
2、只受理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不在异地受理范围。
26大省份包括:天津市、河北省、福建省、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江西省、海南省、陕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山西省、四川省、辽宁省、吉林省、甘肃省、湖南省、浙江省、重庆、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北京已于2016年9月20日启动上述省市户籍人员在京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三、暂时无法异地换补地区
1、广西全区
2、西藏全区
3、新疆全区
4、内蒙古全区
5、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6、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7、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8、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9、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
四、办理材料
1、有效期内的北京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卡,办理身份证换领的,还需提供原身份证;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六、办理地点
北京市户籍派出所(远郊分局户籍大厅)异地受理窗口。
北京市派出所地址电话上班时间查询
七、办理时限及费用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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