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有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用益权四个大类。具体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租赁权等。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二、用益物权的具体特点
1.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一定的限制;
2.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而取得的权利,也是对他人财务享有直接支配权;
3.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
三、用益物权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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