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是能解决不少实际问题的。大家最熟悉的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就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它主要负责对劳动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当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机构举报。劳动者向监察保障机构举报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既可以采取口头举报的方式,又可以采用电话和信函的方式。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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