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部门接受产权登记申请时,根据房产性质不同而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成为审查的主要内容:
1、商品房、经适房、拆迁房:买方身份证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拆迁返房)原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来源证明;(拆迁返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结算书;(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表;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自建房: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土地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计算报告;有权部门出具的楼幢号证明;竣工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3、集资建房:提交与自建房1-10项相同材料办理初始预登记后:市房改办产权核定意见书;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集资建房协议;集资建房办证通知书;集资建房专用票据;集资建房登记申请表。
4、房改房: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应证明;公有住房出售计价表;出售公有住房产权交易通知书;收款银行对帐单;公有住房出售登记申请表;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一、房屋登记有哪些审查要求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在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的过程中要依循这样的基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另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房屋登记的审查属于重点环节,审查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房屋的产权所有,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所以对于审查工作也有着具体的要求,如下:
(一)审查前的要求
审查前必须先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保证房屋登记申请人的诚信度,而且要在审查前就告知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申请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旦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在明确要求之后,要进行受理,核对申请材料,查看有无矛盾的材料内容,有条件的可以先核对网络信息保证申请内容的真实准确。
(二)审查中的要求
在审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申请的材料进行逐条审查,在遇到问题时可以询问申请人,然后再进行实证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在审查过程中一定要以维护房产管理部门的公信力为主,时刻注意审查过程的准确性,不能马虎大意必须要坚持材料准确完备、申请人意见统一、查证充足的原则。
(三)审查后的要求
在房屋申请审查后就必须要记载于登记簿,记载环节要准确、细致,对应该备注的项目一定要填写明确,保证以后的有效核对。然后要进行发证,发证过程要迅速以尽快地速度通知申请人,完成登记。对于有必要进行公告的产权内容必须要进行项目公告,以此来提升公众透明,明确产权所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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