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时,应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 动 合 同 法 】 遭 遇 裁 员 如 何 获 得 经 济 补 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遭遇裁员时,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然而,劳动者在离职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获得相当于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十日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遭遇裁员时,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离职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获得相当于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十日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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