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时,需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劳动者辞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当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劳动者辞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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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而年休假期间,员工获得的工资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支付的。
但是,如果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休完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经批准适当延长假期,但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员工有權要求单位按年休假天数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49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不安排年休假。”
因此,如果公司因生产经营特点等合理原因无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若公司同意,员工可不享受未休年休假工资。若公司不同意,则公司应按年休假天数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结语:用人单位在员工辞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需按照法规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劳动者辞职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按年休假天数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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