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烈士子女考生,总成绩加20分。
2.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全区其他地区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成绩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5分。
广西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规定:取消鼓励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扶持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规范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总分加10分。(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并取消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等加分项目。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一、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工作高考事关高校人才选拔,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对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影响。高考加分政策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在执行中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为获取加分的资格或身份而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平公正,社会反应强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协调教育及民族、公安、体育、科协等部门,切实做好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工作,确保本地区高考加分项目的制定和实施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国家有关法规、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更好地发挥高考加分项目的积极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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