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情况的水平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是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必须依法治考,保证考试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具体实施考试。
第二章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
第四条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各级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工作;各有关中学负责统一组织本校普通高中学生报名。
第五条本次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学科。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第三章考试时间
第六条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2014年6月9日进行。
第七条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化学、思想政治8:30-10:00
生物、地理10:40-12:10
物理、历史15:00-16:30
第四章考试内容、形式和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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