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二00四年二月五日)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改进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方式,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社会保险的“五险合一”。决定自2004年1月起在市本级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含市直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以及市科技园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逐步实施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统一申报、统一征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会保险受理办法,实行“一站式”服务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申报社会保险各类参保项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应在同一地点、同一窗口统一受理用人单位的申报,为用人单位实行“一站式”服务。由于目前各类社会保险项目使用不同的计算机信息库,因此,用人单位申报后,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协作,做好内部报表传递和信息处理工作,由相关工作人员按工作职责分工,各自负责对应数据的核实与录入。
二、统一社会保险申报的报表体系
社会保险申报的报表体系是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的有效载体。为方便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各类社会保险项目,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申报的报表体系作了调整。调整后的报表体系整合了各险种中具有共性的共用信息,保留了根据有关政策和险种特点而确定的特有信息。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尽快启用新报表体系。同时,对原申报中出现的各险种之间基础数据、参保人员不一致等情况,以及由于各险种统筹范围和实施对象不同而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妥善处理。
三、规范基础数据录入,着手数据库的整理
基础数据的统一,是实行“五险合一”的基本条件。因此,在调整申报办法、启用新的申报报表体系的同时,要着手对目前三个社会保险数据库的基础数据进行整理,特别是对报表中的共用信息要不断加以修正和规范。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提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和数据的录入、使用标准和办法,对各类经办机构规范数据库进行指导。从2004年起,各经办机构要结合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年检(年审),对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不断予以调整,提高数据匹配成功率,为“五险合一”打下基础。
四、加强领导,创造条件,确保“五险合一”前期工作顺利实施
社会保险的“五险合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是实现“五险合一”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用人单位申报各类社会保险项目实现统一申报、集中受理、规范管理是劳动保障部门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的重要举措。它既可方便用人单位参保,又可避免参保单位在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中的不一致性,也为社会保险扩面和稽查工作打下基础,从而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协调解决目前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及今后实施“五险合一”所需的场地、经费等实际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过细的工作,在近阶段社会保险统一申报过程中对参保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予以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尽量缩短新、老申报办法的交替过渡期。各区要在4月底前全部实行新的申报办法。各县(市)也要积极调研,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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