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股东会决议解散,需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二是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散,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单独或合计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诉讼。
公司清算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股东会决议解散,需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二是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散,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单独或合计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诉讼。
股东会解散公司:如何进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当公司出现严重违规、解散或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形时,股东会也有解散公司的权力。那么,如何进行股东会解散公司呢?
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解散应当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要进行股东会解散公司,至少需要经过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次,股东会解散的程序也比较严格。首先,需要通过董事会或者经理等公司负责人提出解散公司的议案。然后,需要经过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最后,需要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才能正式解散公司。
总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解散公司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并需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出现严重违规、解散或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形,股东会也有解散公司的权力。
股东会解散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和表决权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解散应当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且需要经过公司负责人提出议案、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等程序。股东会解散可以解决公司出现严重违规、解散或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形的问题,但需要注意程序的严格性和表决权的合理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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